个税改革后,肖像权如何征收?
自个税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其征收问题亦备受关注。本文旨在分析个税改革背景下,我国肖像权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肖像权的概念及性质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肖像权具有以下性质:(1)人身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一种保护;(2)财产权:肖像权具有经济价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否则需要支付报酬;(3)专属性:肖像权只能由本人行使,他人无权代理或转让。
肖像权的征收问题
在个税改革背景下,肖像权的征收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肖像权收入来源的税收问题;(2)肖像权使用费的税收问题;(3)肖像权许可使用权的税收问题。
1. 肖像权收入来源的税收问题
对于自然人拥有的肖像权收入,如将肖像权许可给第三方使用,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收入性质。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应税率计算税额。对于自然人拥有的其他肖像权收入,如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收入性质。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应税率计算税额。
2. 肖像权使用费的税收问题
在个税改革背景下,对于自然人与他人签订肖像权使用合同,自然人向他人收取的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税。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应税率计算税额。
3. 肖像权许可使用权的税收问题
个税改革后,肖像权如何征收? 图1
在个税改革背景下,对于自然人与他人签订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使用权,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个税。在计算个税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应税率计算税额。
建议
针对肖像权征收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对肖像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肖像权的性质、范围、限制等,为肖像权征收提供明确的依据;(2)明确征收范围: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肖像权征收的范围,避免因征收范围不明确导致的争议;(3)简化征收管理:对于自然人的肖像权收入,建议简化征收管理流程,提高征收效率;(4)加强税收宣传:建议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纳税法的意识。
在个税改革背景下,对肖像权征收问题进行合理规划和规范,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优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