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智星肖像权案:星权纠纷再起争议

作者:魔咒 |

随着文娱产业的蓬勃发展,星权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朴智星肖像权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星权纠纷,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围绕朴智星肖像权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揭示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案情简介

朴智星,韩国著名艺人,原属于韩国女子组合少女时代成员。2019年,朴智星与前公司Cube Entertainment的合同到期,随后,她决定成立自己的经纪公司,独立发展。在朴智星成立经纪公司后,Cube Entertainment却要求朴智星履行剩余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诸法律。

朴智星肖像权案:星权纠纷再起争议 图1

朴智星肖像权案:星权纠纷再起争议 图1

法律分析

1. 肖像权概念及范围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2. 朴智星肖像权案的法律问题

(1)朴智星是否享有肖像权?

根据朴智星的情况,她在成立经纪公司前,原属于Cube Entertainment的艺人,在朴智星成立经纪公司后,其肖像权应由本人所有。朴智星在成立经纪公司后,已经履行了剩余合同,朴智星对于自己的肖像权应享有独立的权利。

(2)Cube Entertainment是否侵犯了朴智星的肖像权?

Cube Entertainment要求朴智星履行剩余合同,并赔偿违约金。这一要求侵犯了朴智星的肖像权,因为朴智星已经自行成立经纪公司,并且不再依赖Cube Entertainment。Cube Entertainment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3. 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法律问题,建议朴智星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肖像权,并排除Cube Entertainment的侵权行为。

(2)要求Cube Entertainment赔偿违约金以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朴智星肖像权案再次反映出星权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公众人物,尤其是艺人,来说,应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肖像权,避免陷入星权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