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面姐肖像权之作的背后:与肖像权有关的那些趣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红人的现象层出不穷。“泡面姐”作为网络红人的代表之一,其肖像权问题亦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泡面姐”肖像权问题的剖析,探讨与肖像权有关的趣事,以期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理解。
肖像权的概念与特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肖像权具有以下特点:
1. 专属性: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只能由本人行使,他人无权代理。
2. 客体特定性:肖像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肖像。
3. 权能完整:肖像权不仅包括再现、使用权利,还涵盖了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利益冲突
在“泡面姐”肖像权案件中,主要的利益冲突在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作为网络红人的“泡面姐”,其肖像被广泛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个人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应当受到保护。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泡面姐肖像权之作的背后:与肖像权有关的那些趣事》 图1
针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果他人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趣事
1. 肖像权保护的困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网络平台利用肖像权进行不当商业利用,导致被侵权人权益受损。
2. 肖像权争议的解决:“泡面姐”肖像权案件中,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达成和解,使得被侵权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对于个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互联网时代,随着肖像权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法律工作者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理解,以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引导网络红人、网络平台等合理使用肖像权,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