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体系中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

作者:久等你归 |

我们需要明确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享有的,与人格、、、隐私等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在我国,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不属于人身权利的权利,通常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常称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主要涉及财产、知识产权、合同等方面,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虽然民事权利与人身权利有着密切联系,但它们并不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以说明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

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这些权利保护的是一种创造性的成果或者标记,而不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虽然知识产权可能涉及个人利益,但它更多地与财产和市场竞争力相关。

2.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享有要求卖受人履行合同的权利,而卖受人则享有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权利。合同权利主要涉及财产利益,而不是人身权利。

3. 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虽然选举权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但它主要涉及政治权利,而不是直接与人身权利相关。

4.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因为它关系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但教育权更多地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人身权利。

5. 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保障。虽然劳动权利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职业发展,但劳动权利更多地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人身权利。

在人身权利的范畴内,主要涉及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民事权利则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权利,它与人身权利有着密切联系,但不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

人身权利体系中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图1

人身权利体系中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图1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我国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人身权利体系,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了法律依据。在人身权利体系中,有一些权利并不属于人身权利,而是受到其他法律保护。对这些权利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人身权利体系。

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自己的意愿改变自己的姓名,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自己的意愿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些特殊情况下,如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可能被隐去,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者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荣誉证书等,公民有权保持和使用这些荣誉。我国《民法通则》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荣誉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荣誉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

人身权利体系中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 图2

人身权利体系中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权利? 图2

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我国《民法通则》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偷窥、传播、利用公民的隐私。”隐私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当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道德等需要时,可以对隐私权进行限制。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生命、健康、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百零五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公民有权拥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百零四条规定:“公民享有财产权,有权拥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他人不得侵犯。”财产权是公民的经济基础,是保障公民生活、发展的重要权利。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权接受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自由、公正的权利。我国《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是指公民有权选择、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身份,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保障公民心灵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人身权利体系中,有一些权利并不属于人身权利,而是受到其他法律保护。这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侵犯,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行业从业者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准确运用,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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