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姓名 肖像权:一个探讨

作者:魔咒 |

一个探讨:谁有姓名 肖像权

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关于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姓名权与肖像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日益增多,关于这两者权利的争议也逐渐增多。围绕“谁有姓名 肖像权”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使用、依照规定改变、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侵害、盗用、假冒。”

谁有姓名 肖像权:一个探讨 图1

谁有姓名 肖像权:一个探讨 图1

姓名权纠纷的产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姓名权被侵害。当他人的行为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时,如使用冒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或者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改变姓名等,受损的姓名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2. 姓名权被滥用。在特定情况下,如姓名权人将姓名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等,可能构成姓名权滥用。此时,其他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肖像,禁止他人侵害、盗用、假冒。”

肖像权纠纷的产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肖像权被侵害。当他人的行为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时,如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或者非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等,受损的肖像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2. 肖像权被滥用。在特定情况下,如他人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权,或者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改变自己的肖像等,可能构成肖像权滥用。此时,其他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边界

在现实生活中,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边界有时并不明确。尤其是在网络社交媒体时代,个人肖像和姓名被广泛使用,容易产生纠纷。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1. 姓名权与肖像权界限模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姓名和肖像可能难以区分,如某些艺人的名字和肖像具有高度相似性。此时,如何界定侵权行为,需要具体分析。

2. 姓名权与肖像权被滥用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追求关注度,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权,造成他人困扰。这种行为应被严格禁止。

姓名权与肖像权是两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生活品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关注这两者权利的运用,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与肖像权,避免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法律领域,对于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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