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解读

作者:爱情谣言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2017民法总则》中,肖像权被明确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利之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肖像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肖像。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雕塑等方式制作的公民的形象。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功能是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的一部分,是公民尊严的体现。未经公民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再现权、使用权和排斥权。再现权是指公民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使用权是指公民有权要求他人经本人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排斥权是指公民有权排斥他人未经同意使用自己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很多,在广告中使用公民的肖像,未经公民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等。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解读 图2

2017年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解读 图2

我国《2017民法总则》对肖像权的规定,既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又规范了肖像权的行使和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法律对人格权利的重要保护。

2017年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解读图1

2017年民法总则中的肖像权保护解读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和出租等行为的限制。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充分保护。对2017年《民法总则》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我国肖像权保护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民法总则》百一万元的定义,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换言之,只要肖像权所涉及的人格利益能够被识别,就能得到法律保护。具体而言,肖像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肖像的制作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权,即有权决定自己肖像的拍摄、制作、修改等。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或出租自然人的肖像。

2. 肖像的使用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即有权决定自己肖像的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等。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等。

3. 肖像的提供权。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肖像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得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等行为。

4. 肖像的出版权。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肖像的出版,但应当保证出版活动的合法性。

5. 肖像的出租权。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肖像的出租,但应当保证出租活动的合法性。

肖像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百一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保护期限为生理性質上直至死亡。这意味着,自然人对其肖像权的保护期限自其出生之时开始,直至其死亡之时。在此期限内,自然人对其肖像权享有充分的保护。在自然人死后,其肖像权保护期限将终止。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百一三条的规定,他人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或出租自然人的肖像,构成侵权。换言之,如果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即构成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肖像权是《民法总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充分的保护。通过对2017年《民法总则》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解读,我们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已经相当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我们应当加强对肖像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以减少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肖像权的正常运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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