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肖像权纠纷:网络侵犯名人肖像的底线问题》

作者:Kill |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行为或者公共传播,侵犯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秦岚是中国内地女演员,因其出演的电视剧、电影等作品而广受欢迎。秦岚的肖像被未经其同意地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包括在社交媒体、网络论坛、视频网站等平台上的图片、视频等,这些行为侵犯了秦岚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行为或者公共传播,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秦岚的肖像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况,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秦岚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秦岚也可以通过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方式,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侵权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平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在发布涉及肖像权的作品时,应当尊重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其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允许的侵权行为,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健康的网络环境。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营利性行为或者公共传播,侵犯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秦岚作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网络平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应当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影响,维护公平、公正、健康的网络环境。

《秦岚肖像权纠纷:网络侵犯名人肖像的底线问题》 图2

《秦岚肖像权纠纷:网络侵犯名人肖像的底线问题》 图2

《秦岚肖像权纠纷:网络侵犯名人肖像的底线问题》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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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岚肖像权纠纷:网络侵犯名人肖像的底线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犯名人肖像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名人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近年来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秦岚肖像权纠纷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网络侵犯名人肖像权案件,不仅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更使人们意识到保护名人肖像权的重要性。从秦岚肖像权纠纷案入手,探讨网络侵犯名人肖像权的底线问题。

秦岚肖像权纠纷案概况

秦岚,我国著名女演员,因出演《还珠格格》等热门影视作品而走红。秦岚多次成为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受害者。在某网站,有人以秦岚名义发布广告,要求用户支付费用才能获得使用其肖像权的机会。这一行为侵犯了秦岚的肖像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网络侵犯名人肖像权的底线问题

1. 侵犯名人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经名人本人或者经过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权,构成侵权行为。在秦岚肖像权纠纷案中,被告未经秦岚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权,侵犯了秦岚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2.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

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传播迅速、范围广泛等特点。在秦岚肖像权纠纷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平台,使侵权后果更加严重。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制止、查处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侵犯名人肖像权的监管,切实维护名人权益。

3. 名人肖像权保护的底线

名人肖像权是名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知识产权,涉及的名人权益具有特殊性。保护名人肖像权不仅是维护名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道德秩序的体现。在秦岚肖像权纠纷案中,法律对于侵犯名人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体现了法律对名人肖像权的保护。

秦岚肖像权纠纷案敲响了网络侵犯名人肖像权的警钟。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侵犯名人肖像权的监管,切实维护名人权益。名人本人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名人肖像权的底线,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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