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肖像权的人群:谁可以排除在外?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的使用权,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展示等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该法条也规定了若干排除情形,如新闻报道、新闻摄影、影视制作等可以不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人才可能没有肖像权:
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由于其行为已经被法律追究,其形象已经被社会公众所熟知,此时,其肖像权已经受到了限制甚至剥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其肖像权已经不再适用。
dead or disappeared person
对于已故或失踪的人,由于其已经无法行使权利,其肖像权也应当视为消灭。已故的人肖像权消灭的原因是其已经去世,而失踪的人肖像权消灭的原因是其已经失踪,无法确定其身份。
没有肖像权的人群:谁可以排除在外? 图2
婴儿或幼童
婴儿或幼童由于年龄尚小,无法理解自己的权利,也无法行使权利,因此其肖像权也应当视为消灭。在婴儿或幼童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下,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依法剥夺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肖像权可以被依法剥夺。如前所述,如果一个人被依法剥夺了肖像权,则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包括制作、使用、展示等。
人才没有肖像权的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分子、已故或失踪的人、婴儿或幼童以及依法剥夺肖像权的情况。在上述情况下,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如未经本人同意,则构成侵权行为。
没有肖像权的人群:谁可以排除在外?图1
在法律领域中,肖像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利用方式和范围。”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被利用的方式和范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肖像权的人群可以被排除在外。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会存在没有肖像权的人群。根据我国《民法典》百三十五条规定:“对自然人肖像权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下列情况下,没有肖像权的人群可以被排除在外:
1.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肖像权利行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百三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
2. 自然人的肖像权被依法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百三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请求删除与其肖像权有关的图像、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3. 自然人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百三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
4. 自然人的身份权被侵犯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百四十条规定:“他人不得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
在上述情况下,没有肖像权的人群可以被排除在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肖像权的人群也可以依法享有肖像权。我国《民法典》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可以不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某一情况是否属于“特殊情况下”呢?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某一新闻报道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如防止犯罪、保护公共安全等,可以视为“特殊情况下”,使用没有肖像权的人群的肖像权不受限制。
没有肖像权的人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排除在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尊重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身份权等合法权益。
尊重自然人的权利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尽量避免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身份权等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尊重人权的法治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