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与应对:法律实务解析

作者:tong |

名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声望以及 Honor Name 的权益。在社会生活中,名誉权被他人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当侵权行为并非首次发生时,如何认定“再次侵犯名誉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与应对:法律实务解析 图1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与应对:法律实务解析 图1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系统阐述“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的问题,包括其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应对策略等内容。希望能够为权益受损者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法律建议,并为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提供理论支持。

何谓“再次侵犯名誉权”?

在探讨“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再次侵犯名誉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当同一行为人再次实施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时,便可认定为“再次侵犯名誉权”。

1. 构成要件

要构成“再次侵犯名誉权”,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 主观过错:行为人需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名誉。

- 客观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如诽谤、侮辱、披露隐私等。

-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受害人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实际损害: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行为而降低,导致其名誉权受到实际损害。

2. 行为方式

再次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

- 重复发表同一侵权言论:如在社交媒体上多次发布相同的诽谤性言论。

- 以新的形式实施侵权:如将之前的侵权行为编入新的文章或视频中重新传播。

- 利用新技术手段侵权:如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等新型传播方式再次侵害他人名誉。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中的法律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再次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难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

1. 行为的持续性与独立性的区分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以新的形式实施侵权行为。将之前发表的侵权言论稍作修改后重新发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再次侵权”,需要看其是否具有独立的违法性和损害后果。若行为人仅是对旧内容进行重复传播,则可能被视为同一侵权行为的延续。

2. 同一主体与不同主体的区分

“再次侵犯名誉权”通常指的是同一行为人针对同一受害人实施的多次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行为人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再次侵犯名誉权”。

3. 损害后果的叠加性

多次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程度加重,甚至引发连锁反应。某人在网络上多次被诽谤,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持续下降,最终影响到职业发展或家庭生活。

“再次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应对策略

面对“再次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将从证据收集、责任追究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展开论述。

1. 固定侵权证据

在任何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都是关键环节。对于“再次侵犯名誉权”而言,受害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与应对:法律实务解析 图2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与应对:法律实务解析 图2

- 及时截图或录屏:对于网络上的侵权内容,应及时采取公证或固定电子证据。

- 保存聊天记录:如侵权行为发生在即时通讯工具(如、)中,需妥善保存相关对话记录。

- 获取第三方证明:如新闻或其他的侵权信息,可联系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需提供以下证据:

- 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如相关言论、图片或视频等。

- 因果关系证明:如声誉下降导致的具体损失(如收入减少)。

- 主观过错证明:如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

3. 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再次侵犯名誉权”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恐吓、威胁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跨境侵权的应对策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能跨国发生。对此,受害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理解“再次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和应对策略,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某诉某网络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 刘某某因一次交通事故被某网络发布不实报道,导致其社会评价大幅下降。

- 时隔一年后,该网络再次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重新发布同一内容。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再次侵犯名誉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应刊登致歉声明。

法律评析:

- 法院认为,被告的重复侵权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叠加性,加重了对刘某某名誉权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张某诉王某侮辱案

基本案情:

- 张某因与王某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多次遭受王某的侮辱性言论攻击。

- 在此前已被判令停止侵权后,王某仍继续发布类似言论。

法院判决:

-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再次侵犯名誉权”,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评析:

- 法院强调,在民事诉讼中已明确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若其再次实施同类侵权行为,可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侵犯名誉权如何”是一个复杂且现实的法律问题。在当前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风险不断提高,尤其是多次侵权行为更易导致受害人权益的重大损失。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期待司法实践能够进一步明确“再次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并通过典型案例的积累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我们也呼吁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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