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解析其法律适用与争议

作者:凉城 |

肖像权纠纷的专属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肖像权的纠纷多发生于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照片、丑化或恶搞他人形象等行为,均可能引发肖像权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个重要问题是:肖像权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专属管辖”,是指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而非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受理。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案件的专业性和统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了对肖像权的保护,但是并未明确指出肖像权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肖像权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依据、实践争议及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解析其法律适用与争议 图1

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解析其法律适用与争议 图1

肖像权纠纷的管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为主。具体到肖像权纠纷,司法实践中通常适用以下规则:

1. 一般地域管辖:

肖像权纠纷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与一般的侵权案件一致。

2. 特殊管辖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格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肖像权纠纷的特殊管辖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若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明确,可以优先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

- 当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不一致时,原告可以选择向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级别管辖:

肖像权纠纷通常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只有在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或跨区域影响较大时,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从上述规定肖像权纠纷并未被明确归入“专属管辖”的范畴。

争议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

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肖像权纠纷为专属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1. 部分法院倾向于“专属管辖”:

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肖像权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应当由特定的法院集中审理。这种观点虽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引发了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突破。

2. 学界的观点分歧:

有学者认为,将肖像权纠纷归入专属管辖范围可以提升案件处理的专业化水平,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有学者指出,这一做法可能与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且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3. 典型案例的司法态度:

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肖像权纠纷通常适用普通管辖规则,而非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与肖像权纠纷的关系

要明确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案件,需结合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解析其法律适用与争议 图2

肖像权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解析其法律适用与争议 图2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前并未对肖像权纠纷单独设定专属管辖条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肖像权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2. 司法解释的态度:

相关司法解释(如人格权司法解释)也未将肖像权纠纷列为专属管辖案件。这意味着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一般管辖原则。

3. 实践中的共识: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肖像权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而非专属管辖。

肖像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与程序保障

虽然肖像权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但在案件审理中仍需注意以下程序性问题:

1. 管辖协议的效力:

原告和被告之间若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如合同约定争议由特定法院管辖),应当优先遵守。

2.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在肖像权纠纷中,确定侵权行为地是关键。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此时需要综合考虑电子数据、服务器所在地等因素。

3. 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机制:

针对跨区域的肖像权纠纷,法院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避免管辖冲突。

肖像权纠纷并非专属管辖

通过对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肖像权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其管辖规则遵循一般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种做法既能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又能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与公正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复杂侵权行为的增多,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肖像权纠纷的管辖规则,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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