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拍摄路人肖像权协议书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短视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艺,实现自我价值。在短视频创作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到路人肖像权的问题。为此,特制定本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条 定义
1.1 本协议书是指由以下各方签署的关于短视频拍摄路人肖像权的协议。
1.2 本协议书中的“路人”,是指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所未经他人同意而进行拍摄、录像的人。
1.3 本协议书中的“拍摄路人肖像权”,是指拍摄、录像他人肖像,或者以其他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权利。
第二条 协议内容
2.1 双方同意,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尊重被拍摄者的权利,确保其肖像权不受侵犯。
短视频拍摄路人肖像权协议书 图1
2.2 双方同意,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2.3 双方同意,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被拍摄者享有肖像权,并有权要求拍摄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4 双方同意,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拍摄者应取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并确保其同意真实有效。
2.5 双方同意,在短视频拍摄过程中,拍摄者应遵守被拍摄者的意愿,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肖像权费用
3.1 双方同意,拍摄者应按照被拍摄者的意愿支付肖像权费用,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3.2 双方同意,如果短视频中使用被拍摄者的肖像,拍摄者应保证其支付的肖像权费用真实有效。
3.3 双方同意,如果短视频中未使用被拍摄者的肖像,拍摄者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向被拍摄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双方同意,如果拍摄者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使用被拍摄者的肖像,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承担法律责任。
4.2 双方同意,如果被拍摄者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使用拍摄者的肖像权,拍摄者有权要求被拍摄者承担法律责任。
4.3 双方同意,如果出现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拍摄者):
乙方(被拍摄者):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