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乔肖像权纠纷:网络平台使用肖像是否侵权?

作者:お咏℃远シ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在这一背景下,肖像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网络平台使用肖像的问题。围绕谭乔肖像权纠纷这一典型案例,探讨网络平台使用肖像是否侵权,以及如何平衡各方权益。

谭乔,我国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因其在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中的出色表现而广受欢迎。谭乔因其肖像权被网络平台滥用而备受困扰。部分网络平台在未经过谭乔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推广等行为,严重侵犯了谭乔的肖像权。谭乔将相关网络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网络平台使用肖像是否侵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谭乔肖像权纠纷中,关键问题是网络平台使用其肖像是否构成侵权。

谭乔肖像权纠纷:网络平台使用肖像是否侵权? 图1

谭乔肖像权纠纷:网络平台使用肖像是否侵权? 图1

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必须经过其同意。未经同意的使用,即为侵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部分网络平台在未经过谭乔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其肖像。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谭乔的肖像权。

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必须用于合法目的。如果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进行宣传、推广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侵权。但如果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是为了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合法目的,那么使用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应当支付合理费用。如果网络平台使用谭乔肖像,那么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没有经过谭乔同意且未支付合理费用,那么使用行为就构成侵权。

平衡各方权益

在谭乔肖像权纠纷中,如何平衡各方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当充分保护谭乔的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承载着个人形象和尊严的价值。网络平台在使用谭乔肖像时,必须经过其同意,且使用范围应当限于合法目的。

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平台的使用需求。网络平台在推广、宣传等过程中需要使用肖像权,但也不能滥用他人肖像。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合理使用谭乔肖像。

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法院在审理肖像权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平衡各方权益,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谭乔肖像权纠纷提醒我们,网络平台使用肖像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推动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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