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医院肖像权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整形医院肖像权的归属和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条 肖像权
1.1 甲方为整形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整形手术等。
1.2 乙方为求美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接受整形手术并同意本协议。
第二条 肖像权使用
2.1 甲方同意在整形医院 portrait.jpg"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上使用乙方的肖像。
2.2 乙方同意甲方向公众展示乙方的肖像,以展示整形医院的美容效果和整形技术。
2.3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肖像使用过程中,充分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得侵犯乙方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肖像权使用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3.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肖像。
3.3 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修改、删除、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乙方肖像。
《整形医院肖像权使用协议书》 图1
第四条 肖像权费用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肖像权使用费用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4.2 乙方应在收到肖像权使用费后,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费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乙方肖像,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甲方肖像,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制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