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及其法律规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媒手段日益多样化,信息传播途径日益便捷,传媒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与此一系列因传媒侵害他人肖像权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传媒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媒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有必要对传媒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及其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传媒侵害肖像权的方式
1.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网络传播等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2.滥用肖像权进行诽谤、诬告陷害
在新闻报道、网络传播等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恶意攻击、诽谤他人的目的,滥用肖像权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3.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用途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网络直播等商业用途,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也构成侵权行为。
4.非法披露他人隐私照片
在新闻报道、网络传播等领域,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披露他人的隐私照片,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规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
2.法律对侵害肖像权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对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
3.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在新闻报道中,为了公共利益和正当目的,可以适当使用他人的肖像。但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歪曲事实、诽谤他人。
传媒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加大对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格权益。新闻报道和网络传播领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传媒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及其法律规制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