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处罚方式》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在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其肖像权。”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处罚方式》 图1
(一)未经自然人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和未经许可的使用。
(三)非法披露自然人的肖像,包括泄露、传播、网络传播等。
(四)恶意损毁、滥用自然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方式
(一)停止侵害: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被立即停止。
(二)赔礼道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给自然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向自然人赔礼道歉。
(三)赔偿损失:自然人因侵犯肖像权而遭受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四)消除影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给自然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消除影响。
(五)罚款: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依法罚款。罚款的数额由法律、法规规定。
(六)行政拘留: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行政拘留。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