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禁令: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与争议探讨》

作者:浮浅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的扩张和个人信息的滥用日益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网络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指的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保护,包括肖像权的使用、公开、修改、删除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肖像权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与争议,并提出诉前禁令的适用。

网络肖像权的保护

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肖像权的内涵与外延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公开、修改、删除等权利。网络肖像权是在网络环境下对肖像权的一种特殊保护。其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肖像权的保护原则、网络肖像权的权利主体、网络肖像权的客体、网络肖像权的保护方法等。

《诉前禁令: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与争议探讨》 图1

《诉前禁令:网络肖像权的保护与争议探讨》 图1

2. 网络肖像权的保护原则

(1)尊重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网络肖像权保护应当遵循尊重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原则,尊重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

(2)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网络肖像权的保护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即保护网络肖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遵循道德规范的要求。

(3)权利平衡原则。网络肖像权的保护应当遵循权利平衡原则,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网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网络肖像权的权利主体

网络肖像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以拥有财产为组织基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其全体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4. 网络肖像权的客体

网络肖像权的客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是指以公民为对象,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制作的反映公民外貌的图像。

(2)公民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公民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唯一确定公民身份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