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32条注释本
立法背景及目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我们该条文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进行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明确权属关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从而更好地发挥物的价值。
条文理解与解释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这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这些设施可能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设施等。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这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权属关系
权属关系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这表明,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享有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他人也应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条文适用与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2.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他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侵入、占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借土地使用权,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与其他相关条文的关联
《物权法》第132条规定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的规定。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其他相关条文如《物权法》第105条、第126条、第144条等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结合其他相关条文,依法享有和行使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
《物权法》第132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关系,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物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享有和行使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他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的规定,结合其他相关条文,依法享有和行使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属。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