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09条注释:关于权属转移的规定及适用范围
物权法第209条的条文内容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09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该条主要规定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规定,以及物权生效的规定。对于未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为无效。
权属转移的规定及适用范围
(一)权属转移的含义
权属转移,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在物权法中,权属转移是一种基本的法律现象,是物权变动的主要方式。权属转移不仅包括物权的初始设定,也包括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
(二)权属转移的规定
1. 物权的设定,必须登记。设定物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起物权设定生效。
2. 物权的变更,必须登记。变更物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起物权变更生效。
3. 物权的转让,必须登记。转让物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起物权转让生效。
4. 物权的消灭,必须登记。消灭物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起物权消灭生效。
(三)权属转移的适用范围
1. 物权的设定: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设备等物的设定。
2. 物权的变更:包括物权的权利范围、内容、期限的变更。
3. 物权的转让:包括动产物权的转让、权利物权的转让等。
4. 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的自然消灭、法定消灭等。
未登记的权属转移的法律效果
(一)未登记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视为无效。
(二)未登记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不得依法享有该权利。
(三)未登记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他人依法请求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209条关于权属转移的规定及适用范围,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未登记的权属转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为无效。未登记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不得依法享有该权利。未登记的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他人依法请求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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