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百零一条解释与实践探讨

作者:淡时光 |

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权关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物权法百零一条,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是物权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理解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意义。对物权法百零一条进行解释,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行实践探讨。

物权法百零一条的规定

物权法百零一条的规定原文如下:

百零一条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登记,是指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记载于物权登记簿的行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

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是否生效,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视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有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我国《物权法》的立场是,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我国《物权法》百零一条的规定,是对这一观点的确认。

物权法百零一条的解释

(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办理登记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

办理登记,是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记载于物权登记簿的行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

(二)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

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这意味着,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在法律上不具有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效力。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如发生争议,不能依据法律请求保护。

(三)登记的时间起算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自登记时起生效。自登记时起,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物权人可以依法对第三人主张物权。

物权法百零一条的实践探讨

(一)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是否生效的问题

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是否生效的问题,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视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有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我国《物权法》的立场是,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是否生效的问题,法院的判断并不一致。在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73民终46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而在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544号案件中,法院则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视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二)未办理登记的物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发生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如何法律保护未办理登记的物权呢?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法院的判断也并不一致。在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08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享有法律保护。而在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1280号案件中,法院则认为,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依法享有法律保护。

物权法百零一条解释与实践探讨 图1

物权法百零一条解释与实践探讨 图1

物权法百零一条的规定,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有着明确的规定。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立场。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是否生效的问题,法院的判断并不一致。对于未办理登记的物权,法律保护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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