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53条13章:物权变动的种类及效果

作者:Shell |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的财产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均可以引起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对于权利人、义务人以及第三人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于物权的变动进行分类和分析,对于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第153条13章对物权变动的种类及效果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物权的设定

物权的设定,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财产的支配权的设立。物权的设定主要表现为物权的原始取得,公民通过、继承等取得财产,即视为物权的设定。物权的设定对于权利人而言,意味着其对于特定财产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处分该财产。

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物权的变更主要包括物权的转让、出借、抵押、担保等。权利人将其财产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其财产抵押给债务人,均属于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对于权利人而言,可能意味着其对于财产的支配权受到限制,甚至可能丧失对财产的支配权;对于义务人而言,则可能增加其法律责任。

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物权的抛弃、消灭时效、权利人的死亡等。公民将其财产抛弃给他人,或者由于权利人的死亡导致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均属于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对于权利人而言,意味着其对于财产的支配权终止,可能丧失其财产;对于义务人而言,则可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物权的效力的扩张

物权的效力的扩张,是指物权对于权利人、义务人以及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范围扩大。物权的效力的扩张主要包括物权的优先权、追及权、排他权等。公民对于其财产享有优先权,即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义务人应当优先履行对权利人的义务;公民对于他人财产享有追及权,即在权利人享有追及权的情况下,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权的效力的扩张对于权利人而言,可以增强其法律保护,对于义务人而言,则可能加重其法律责任。

物权的效力的收缩

物权的效力的收缩,是指物权对于权利人、义务人以及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范围缩小。物权的效力的收缩主要包括物权的限制权、排除权等。公民对于他人财产享有限制权,即在权利人未放弃限制权的情况下,义务人应当限制对权利人的财产进行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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