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理解和适用

作者:Non |

第二百九十条 物权法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权利人对于物权的享有和保护的专门法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 hundred九十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物权的设定

物权的设定,是指权利人对于物权的内容、范围、限制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物权得以成立。设定物权的方式有多种,如合同、物权法的规定、法律的规定等。设定物权的法律后果是物权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物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内容、范围、限制等发生改变。物权的变更可以由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依法进行,也可以由法律的规定进行。物权的变更会导致物权的消灭或者继续。

物权的转让

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物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承受权利人的物权。物权的转让需要依法进行,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物权的转让会变更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法律保护。物权的消灭可以由权利人、义务人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物权的消灭会导致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 hundred九十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也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生效。

法律适用

物权法是规定权利人对于物权的享有和保护的专门法律,应当根据物权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理解和适用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理解和适用 图2

我国《民法典》第二 hundred九十条明确规定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登记要件,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和生效要件。只有经过登记的物权变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理解和适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理解和适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关于“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的规定,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内容,对于理解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讨。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的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完成登记。只有完成登记,物权才能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是指物权的权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物权的权利范围、权利种类、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

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

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中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句意味着,对于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自登记时起物权才能生效。登记,是指物权的权属关系在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记载、记录、确认等程序,以便公众或者有关权利人查阅和了解。只有完成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法律效力。

登记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应当自登记时起生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登记的时间对于物权的变动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自登记时起,物权的变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具体的登记时间,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物权变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不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

虽然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一些物权变动,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进行登记,也能够产生法律效力。这些不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物权变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物权的让与、出借、赠与等,这些物权变动并不需要进行登记。

2. 物权变动的种类和范围有限

对于某些物权变动,由于其种类和范围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进行登记。一些小额的物权变动,可能并不需要进行登记。

3.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登记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进行登记,物权的变动也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物权变动,可能并不需要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第二九十条关于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自登记时起生效的规定,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重要内容。对于理解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法律行业从业者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物权变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适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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