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60条规定解读:探究物权变动的规律与原则

作者:じ☆ve |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解读:探究物权变动的规律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二十九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理解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的规律与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的含义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指依法律的规定,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等事实记载于登记簿上,从而使物权变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物权的登记生效,不仅包括登记簿上的记载,还包括了登记簿上的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的依据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的依据主要在于我国《物权法》百二十九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这一规定也明确了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

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的解读

(一)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是物权变动的基本形式。无论是设定、变更、转让还是消灭,都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物权的设定,必须通过登记才能设立;物权的变更,必须通过登记才能变更;物权的转让,必须通过登记才能转让;物权的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消灭。只有通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

在我国,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如果未办理登记,那么物权的变动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物权不得到法律保护。这一原则对保护权利人的物权,防止物权被恶意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必须通过登记才能生效。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的规律与原则,对于理解我国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未办理登记的物权不生效,这一原则对保护权利人的物权,防止物权被恶意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