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3条与24条的解读及应用

作者:怪咖先生 |

物权法第2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要有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是权利人(供地役权)和义务人(需地役权)之间约定地役权内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地役权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地役权的种类、权利范围和期限;供地役权的财产和需地役权的财产的位置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內容,包括权利人享有的地役权内容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2. 必须要有供地役权的财产。供地役权的财产是指权利人享有地役权的财产。在设立地役权时,供地役权的财产是必须的。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

3. 必须要有需地役权的财产。需地役权的财产是指义务人应向权利人承担地役权内容的财产。需地役权的财产必须真实存在,并且权利人可以合法地享有的地役权。

4. 权利人、义务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地役权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5. 地役权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地役权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效的地役权合同,自始无效。

当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登记或者不登记的决定。登记机构作出登记的,应当向权利人发放地役权登记证书。未登记的,不妨碍地役权的设立。

物权法第2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役权的种类。地役权的种类包括:地上地役权、地下地役权、空气地役权、水地役权、光地役权等。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种类。

物权法第23条与24条的解读及应用 图2

物权法第23条与24条的解读及应用 图2

2. 权利范围和期限。权利范围是指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包括需地役权的财产的位置关系、面积等。期限是指地役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消灭的时间。

3. 权利义务关系的內容。权利义务关系的內容包括:权利人享有的地役权内容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内容,如提供供地役权的财产、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义务等。

4.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

地役权合同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口头形式和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地役权合同,应当及时书面确认。确认的方式、时间等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地役权合同订立后,权利人、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请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23条与24条的解读及应用图1

物权法第23条与24条的解读及应用图1

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物权法》中,第23条和第24条是关于建筑物区分设备和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规定,对于保障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意义。对这两条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应用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导。

第23条的解读及应用

第23条规定:“建筑物区分设备以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该条是关于建筑物区分设备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区分设备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建筑物区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对于建筑物区分设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定,但应当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的原则,保障权利人的使用、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益。

2.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当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权利人包括业主、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楼道、公共卫生间、消防设施等,这些部分应当保障权利人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益。

在实际案例中,某小区的业主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以电梯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为由拒绝维修。业主可以依据第23条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维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24条的解读及应用

第24条规定:“建筑物区分设备、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维修,应当遵循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费用、及时维修的原则。”该条对于建筑物的维修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修原则。第24条款规定:“维修应当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在维修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确保维修工作符合权利人的利益。

2. 维修费用。第24条第二款规定:“维修费用应当合理确定。”维修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避免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 维修时间。第24条第三款规定:“维修应当及时进行。”对于维修工作的时间要求,应当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尽快完成维修工作,保障权利人的正常生活。

在实际案例中,某小区的业主发现楼道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维修。业主可以依据第24条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理确定费用的原则进行维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第23条和第24条的解读,可以看出这两条对于保障权利人的物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应用中,权利人应当依据这两条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也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关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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