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3条全文解释与理解

作者:Red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规定的基本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物权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该条是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对于理解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围绕物权法第73条进行全文解释与理解。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是物权法中涉及的重要内容。物权的设定是指在物权法的规定下,权利人通过合法的方式,为他人设定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行为。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关系中某些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义务人、权利内容、义务内容等方面。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所拥有的权利让与给他人,由他人成为权利人,权利人成为义务人。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关系终止,权利人不再享有权利,义务人不再承担义务。

物权变动的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也是物权变动生效的要件。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登记的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向登记申请人发送登记证明。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义务人证明物权变动的合法性的重要文件。

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自登记时起生效。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这表明,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登记程序,只有经过登记的物权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是指物权变动对权利人和义务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会导致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物权的设定,为权利人设定权利,为义务人设定义务;物权的变更,使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发生变化,使义务人的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物权的转让,使权利人成为义务人,使义务人成为权利人;物权的消灭,使权利人失去权利,使义务人摆脱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条件和法律效果。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程序,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具有法律效力。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会导致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理解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对于正确把握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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