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二十条
物权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物权法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是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关于物权设立、变更、消灭和物权效力的规定,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 对该条进行详细的解读。
我们要明确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是指物权的初始设立、物权的变更、物权的转让和物权的消灭。物权的设定是指物权的初始设立,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性质、内容或者范围发生变化。物权的转让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我们要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这里的“登记”是指依法律的规定,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等相关信息记载在特定的登记簿上,以表彰物权关系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程序,未经登记,物权变动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要明确“自登记时起生效”。这里的“生效”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法完成登记程序后,物权关系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效果,从登记时起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于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只有经过登记,物权的变动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自登记时起生效,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这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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