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解读:理解与适用
2018年,我国物权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该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属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法律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对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
规定内容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其归属。”
理解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而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通常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可分割,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其归属。法律、行政法规是判断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其归属问题的规定也可能不同。因此,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时,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
(一)在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一并登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的必要措施。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享有续期手续。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的办理,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附带土地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权属纠纷,应当依法解决。权属纠纷的解决,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2018年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解读:理解与适用,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属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法律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对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正确处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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