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83条规定:关于抵押权设立与变更的规定
物权法是调整我国民事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物权法》第83条规定了抵押权设立与变更的规定,为抵押权的设立、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83条规定:关于抵押权设立与变更的规定 图1
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根据该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为对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财产不转移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基本条件。
(二)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设立后,债权人的权利保障。
抵押权的变更
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设定为其他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依法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通知义务
根据该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设定为其他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这是抵押权变更的基本条件。及时通知可以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抵押权的变更手续
根据该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设定为其他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这是抵押权变更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可以保障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抵押权的实现
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条件。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根据该条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一是依法拍卖;二是依法变卖;三是依法折价。这三种方式为债权人的抵押权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83条规定了抵押权设立、变更和实现的规定,为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和债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变更需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通知义务和债权人的通知,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只有依法设立、变更和实现抵押权,才能保障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事物权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