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

作者:She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是调整我国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家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是物权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和运用物权法具有关键作用。结合《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对物权变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物权变动的概念及种类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是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关系变动的重要内容。物权变动主要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三种类型。

(一)物权的设立

物权的设立,是指物权关系的初始形成,包括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如、继承等取得物权;物权的设定,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等,为物权关系设定特定的内容。

(二)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关系在已有的基础上发生变动,包括物权的转让、让与、出借等。物权的转让,是指物权的让与,即物权的原始权利人将其对物的权利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成为新的权利人;物权的让与,是指物权的设定人将其所享有的物权让与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成为新的权利人;物权的出借,是指物权的设定人将其所享有的物权借给第三人使用,由第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关系终止,包括物权的自然消灭和物权的法定消灭。物权的自然消灭,是指物权关系因物权的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而自然终止;物权的法定消灭,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权关行强制性的消灭。

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与效力

《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明确了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与效力。具体包括:

(一)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可知,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物权法》第188条还规定:“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自登记时起生效。”可知,物权变动自登记时起生效。

(二)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1.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未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

2.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未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视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物权变动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明确了物权变动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具体包括:

(一)适用范围

《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适用于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二)限制

1.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的,未登记的,设定、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物权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8条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是物权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运用物权法具有关键作用。通过对物权变动的概念、种类、法律规定与效力、适用范围与限制的分析,可以明确物权变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物权变动,确保物权变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