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受理范围明细:法院对哪些纠纷不得受理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康复期间,因医疗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生命危险或者健康损害等后果。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之一,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明确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我国法院对哪些纠纷不得受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等引起的纠纷。
2. 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等引起的纠纷。
3.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等引起的纠纷。
4. 患者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等引起的纠纷。
法院对哪些纠纷不得受理
医疗纠纷受理范围明细:法院对哪些纠纷不得受理 图1
1. 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明细中,法院对因患者自己疾病引起的纠纷不得受理。患者在在接受治疗期间,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损害的,不属于医疗纠纷,而应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2. 法院对因患者在就诊前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纠纷不得受理。患者在就诊前已患有疾病,治疗期间因疾病原因导致损害的,不属于医疗纠纷,而应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3. 法院对因医疗机构行为合法引起的纠纷不得受理。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学伦理、规范和指南,且无过错的,不属于医疗纠纷,而应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4. 法院对因医疗活动中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事项引起的纠纷不得受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特殊事项的医疗纠纷,应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5. 法院对已调解或已经和解的医疗纠纷不得受理。调解或和解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一种方式,已调解或已经和解的医疗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明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法院来说,明确哪些纠纷不得受理,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和法院对哪些纠纷不得受理的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患者提供更为明确和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