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办法
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方式。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或指定的,负责协调、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 图1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本办法适用于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条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
第二条
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可以邀请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期间,调解机构可以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也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三条
调解申请
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
(二)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纠纷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医疗行为、损害后果等;
(三)医疗纠纷责任的判断,包括医疗过错、医疗不当、医疗漏诊、医疗延误等;
(四)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的赔偿要求。
第四条
调解材料
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治疗方案、医疗费用单等。
第五条
调解结果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经调解机构盖章。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调解结果;
(二)医疗纠纷责任的判断;
(三)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的赔偿要求;
(四)履行协议的具体内容;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
履行协议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协议。
第七条
责任承担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效力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秩序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