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选择与职责》
医疗纠纷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事件中,由专门的医疗纠纷鉴定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医学知识、技术手段等,对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医学问题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等提供医学证据的活动。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医疗纠纷鉴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选择和职责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选择
1. 鉴定机构的资质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包括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纠纷鉴定经验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设备等。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客观、专业的性质,不得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的干涉。
2. 鉴定机构的指定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指定。指定鉴定机构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和人为干预。
3. 鉴定机构的抽取
在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抽取过程中,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随机、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人为干预和利益冲突。抽取鉴定机构时,可以从国家规定的鉴定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或者通过竞争方式选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职责
1. 对医疗纠纷进行现场勘查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接到医疗纠纷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现场状况、医疗设备使用情况等,为鉴定提供现场依据。
2. 询问当事人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情况,为鉴定提供当事人陈述。
3. 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医学知识、技术手段等,对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医学问题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形成鉴定意见。
4. 出具鉴论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鉴论,明确医疗纠纷的原因、责任、损失等,为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提供医学证据。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选择与职责》 图1
5. 接受监督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应当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等监督,保证鉴定公正、科学、准确。
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医疗纠纷鉴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选择和职责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了保证医疗纠纷鉴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指定抽取、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组织鉴定、出具鉴论等方面的工作,并接受监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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