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21条款: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作者:旅人念旧i |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阐述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及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性。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条款之一,该条规定对于保障作者的著作权权益、鼓励创新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条文内容、实际应用和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条文内容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作者享有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四)复制权,即按照原样复制作品的权利……(五)发行权,即按照原样发行作品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按照原样出租作品的权利……(七)展览权,即按照原样展示作品的权利……(八)表演权,即按照原样表演作品的权利……(九)放映权,即按照原样放映作品的权利……(十)广播权,即按照原样广播作品的权利……”

该条规定还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即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为著作权保护期限。在保护期内,作者及其继承者依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权益。

实际应用

1. 对于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享有著作权保护。在保护期内,作者及其继承者可以依法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一位作者创作了一部小说,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该作者。如作者去世后,其继承者可以行使著作权保护权利。

2. 对于艺术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建筑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在保护期内,作者及其继承者可以依法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一位艺术家创作了一幅画,那么该画作的著作权就属于该艺术家。如艺术家去世后,其继承者可以行使著作权保护权利。

3. 对于科学作品,如科学论文、科学技术报告、科学软件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在保护期内,作者及其继承者可以依法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一位科学家撰写了一篇科学论文,那么该论文的著作权就属于该科学家。如科学家去世后,其继承者可以行使著作权保护权利。

相关规定

1. 著作权保护不包括以下

(1)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权的公文件;

(2)新闻报道和通讯报道;

(3)日常口头表达;

(4)简单的数据和数字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构成作品的内容。

2.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起算,应当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如果创作完成日期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作品首次发表或者首次固定日期作为起算点。

著作权法21条款: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图1

著作权法21条款: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图1

3.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终止,可以由著作权人或者继承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终止保护。在保护期限内,如作者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申请终止保护。在保护期限外,如著作权保护期已届满,则自动终止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传承,并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行业、领域的著作权保护规定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依法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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