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是指在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律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规定。该条例于2010年2月26日由总理签署公布,2010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对于维护作者的著作权权益、鼓励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包括:
1.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即著作权人享有对其创作的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强度,即国家鼓励发明创造,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益给予充分保护,要求权利人依法合理使用著作权,不得滥用著作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例外,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前提下使用著作权作品:用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评论、研究、法律诉讼等特定用途,不影响正常使用作品,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
4.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即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50年。如果作品属于合作创作,保护期限为一个作者死亡之日起50年。
5.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5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侵权责任,即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6款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纠纷解决途径,即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于明确著作权保护范围、加强著作权保护、维护作者权益以及促进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著作权,尊重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图1
为加强我国著作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本实施条例旨在明确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著作权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著作权保护范围
1.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摄影作品等。
2. 计算机软件及其开发环境。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限
1. 著作权保护期限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终身加50年。如作者已故,保护期限为50年。
2.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一个作者死亡之日起50年。
3. 匿名、笔名、笔名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
著作权的使用
1. 合理使用:使用作品时,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2. 法定许可:在特定情况下,如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3. 协议许可: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人签订协议,约定使用条件、范围和限制等事项。
著作权侵权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播放、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改编等。
2. 非法复制、销售、出租、分发著作权人的作品,或者在作品中添加、删除、修改著作权的标识等。
3. 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侵权责任
1. 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著作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其消除侵权行为,或者赔偿损失。
著作权保护的申请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图2
1. 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登记机构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便于享有优先权。
2. 著作权登记机构收到著作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3. 对于已登记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申请著作权纠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条例解释权归 legal affairs department。
3. 本实施条有未尽事宜,由 legal affairs department负责解释。
4. 本实施条有与《著作权法》不一致之处,以《著作权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22年12月1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