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
著作权法1986是我国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和其它领域的繁荣发展,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该法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现已成为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基础法律。
著作权法的定义
著作权法是指法律对著作权及其权利进行规定和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的目的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和其它领域的繁荣发展。通过著作权法的实施,可以鼓励人们创作和传播作品,促进社会文化进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软件、 databases等。我国著作权法还适用于外国人在我国创作的作品以及我国公民在外国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复制权:即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2. 发行权:即作品的发行权。包括出售、出租、赠送等方式。
3. 出租权:即作品出租权。包括将作品租赁给他人使用或者将作品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即作品的展示权。包括在展览、演示、演示、展示等方式中使用作品。
5. 表演权:即作品的表演权。包括公开演出、播放、录制等方式。
6. 放映权:即作品的放映权。包括公开播放、出租、出售等方式。
7. 广播权:即作品的广播权。包括公开播放、录制、制作等方式。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图1
著作权的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章第二条规定,著作权享有自动产生的权利。即,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就 automatically获得了著作权。不需要进行注册或其他形式的申请。
但是,如果作品属于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国家机关的公文,或者新闻报道和通讯报道,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行使。
著作权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章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章第六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作品在保护期限内已经发表,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五十年。
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其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但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时,应当保证作者的著作权得到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未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者未支付合理的报酬,则构成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86年修订版》章第六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包括: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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