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

作者:巷尾姑娘 |

刑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典,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刑法第336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了正确、准确地适用刑法第336条,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倒卖车票、船票、土地使用权、文物等倒卖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刑法第336条的适用范围、证据认定、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的定义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是指对刑法第336条的适用范围、证据认定、处罚措施等方面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是对刑法的一种补充和说明,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规范。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1. 刑法336条的适用范围

刑法第336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36条适用于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且涉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行为。

2. 证据认定

证据是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和证明方式,是司法判断案件的重要依据。根据《解释》第6条的规定,在办理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刑事案件中,下列证据可以认定:

(1)车票、船票、土地使用权、文物等倒卖物品的购销合同、购销发票、提货单等证明倒卖物品的来源和数量的证据;

(2)证明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物品的价值的证据;

(3)证明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4)证明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物品的来源的线索或者其他证据。

3. 处罚措施

根据《解释》第8条的规定,办理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刑事案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加重处罚。在办理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文物等倒卖物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的效力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有的案件,应当依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司法解释对于已有的规定与《解释》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解释》的规定执行。

刑法336条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第336条的适用范围、证据认定、处罚措施等方面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是对刑法的一种补充和说明,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规范。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图1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图1

Introduction

侵犯商标权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罪。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规范司法实践,我国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商标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罪的适用法律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分析刑法336条司法解释中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以指导法律从业者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商标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336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或者商业秘密,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标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商标权人的商标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对象是商标专有权或者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3)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经商标局登记,转让手续费应当归商标注册人所有。

2. 他人的商业秘密,是指他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人不得使用。

(2)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是指他人尚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不得使用。

(3)他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他人的技术秘密、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管理方法等,具体范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处罚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或者在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侵犯商标权的其他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罪,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 图2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关于惩治侵犯商标权的若干规定 图2

(1)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明知是商标权人的商标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的客观方面,即行为是否侵犯了商标专有权或者商业秘密。

(3)行为的严重程度,即行为是否情节恶劣、非法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等。

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罪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规范司法实践,我国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商标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其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1. 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指出侵犯商标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对象是商标专有权或者商业秘密,行为类型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等。

2. 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处罚,对于不同类型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其他事项,如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体资格、犯罪形态、犯罪手段等。

Conclusion

刑法336条司法解释对惩治侵犯商标权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从业者应当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严格依法处理侵犯商标权案件,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司法解释的发布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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