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21条规定解读: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作者:浮浅 |

《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作品权利的一部法律,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广大创新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该条款对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 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发表方式、时间、地点等。

(2)署名权:即有权表明作品作者姓名、名称或者笔名、笔名等。

(3)修改权:即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有权保护作品的原始风貌、风格、表达方式等。

(5)复制权:即有权复制作品,制作复制件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作品。

(6)发行权:即有权决定作品在何种载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发行、传播。

(7)出租权:即有权许可或者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8)展览权:即有权公开展示作品,进行展览、表演、演出等活动。

(9)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可以转让。

3.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或者转让著作权,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

4. 非商业用途的职务作品,如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机构的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视为作者的代表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

5. 受他人正当使用影响的作品,如新闻报道、评论、教育资料等,不构成侵权。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解读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即不论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著作权人都可以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有利于鼓励创新者积极创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发表方式、时间、地点等。

《著作权法21条规定解读: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图1

《著作权法21条规定解读: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图1

(2)署名权:即有权表明作品作者姓名、名称或者笔名、笔名等。

(3)修改权:即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有权保护作品的原始风貌、风格、表达方式等。

(5)复制权:即有权复制作品,制作复制件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作品。

(6)发行权:即有权决定作品在何种载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发行、传播。

(7)出租权:即有权许可或者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8)展览权:即有权公开展示作品,进行展览、表演、演出等活动。

(9)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可以转让。

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内容,为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或者转让著作权,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有利于著作权人合法行使权利,实现利益最大化。

3. 非商业用途的职务作品,如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机构的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视为作者的代表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非商业用途的职务作品,在作者完成职务创作后,视为作者的代表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这有利于激励员工在职务范围内积极创作,提高创新能力。

4. 受他人正当使用影响的作品,如新闻报道、评论、教育资料等,不构成侵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正当使用的范围,即在正当使用的情况下,他人的正当使用作品不会构成侵权。这有利于保障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实现。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该条款的解读,可以明确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以及正当使用的范围。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促进创新者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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