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公司投资设立的具体规定
法148条第五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一款内容。该条款规定:“应当将章程、营业执照、注册等资料置备于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法》第148条第五款:投资设立的具体规定 图2
这里所提到的“章程”是指内部的法,是组织、运营、管理的基本规则,规定了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和义务等内容。章程对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的证明合法存在的文件。营业执照载明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等内容。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公众查阅信息的重要依据。
“注册”是指章程规定的注册地,即主要经营活动的地点。注册是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与其他单位、个人进行业务往来的基本。
根据法148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将上述资料置备于住所,并向社会公众查阅。这一要求旨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的基本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利益。这一要求也是对合法经营的一种监督和约束,促使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法148条第五款的规定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对注册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的要求。对而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相关资料置备于住所,并向社会公众查阅。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依据法148条第五款的规定,查阅相关信息,为自己的业务往来和投资决策参考。
《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公司投资设立的具体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终止和公司社会责任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投资设立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投资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投资设立的方式分为货币投资和实物投资。货币投资是指股东以货币形式向公司投资。实物投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投资。
(一)货币投资
货币投资是公司投资设立的最常见方式。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货币形式向公司投资。股东向公司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货币。
(二)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投资。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实物形式向公司投资。股东向公司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实物。
公司投资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投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投资设立时,股东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设立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经营场所;
3. 具有必要的财产,能够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
(二)投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投资设立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第3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投资。
(三)投资设立文件齐全
公司投资设立时,应当提交齐全的投资设立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第4款的规定,股东向公司投资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投资设立申请表;
2. 股东身份证明;
3. 投资设立协议;
4. 公司的设立方案;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公司投资设立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投资设立时,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自公司投资设立之日起,股东按照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第五款规定了公司投资设立的具体规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公司投资设立的方式分为货币投资和实物投资。股东向公司投资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齐全的投资设立文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公司投资设立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