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公司法法条全文

作者:初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结构、制度、语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调整,以适应为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要求。

公司类型

新《公司法》明确了四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国有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2.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票组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不少于50人。

3. 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国有公司:为国家所有,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行使国家对公司的出资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

1. 设立程序:公司设立应当由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对公司设立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2.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其他可以用于评估的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出资。

3. 注册资本制度: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出资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公司设立后,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的利润和承担公司的损失。

4. 设立条件:设立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一人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国有公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治理

1. 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行使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会由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

2.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以上、13人以下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以上、7人以下的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4.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负责。

公司运作

1. 股东大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股东大会由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

2.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会议记录要做好。

3.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会议记录要做好。

4.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职权。

公司终止与清算

1. 公司终止:公司可以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股东会决定而终止。公司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2. 清算:公司终止后,应当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股东代表组成。

3. 财产分配: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清偿公司的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4. 报告:清算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报告清算结果。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运作和公司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的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017年最新公司法法条全文图1

2017年最新公司法法条全文图1

公司法的修订对于现代企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2017年最新版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公司设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

2.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经设立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 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设立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发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

4.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规定。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充足,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借名出资。

2017年最新公司法法条全文 图2

2017年最新公司法法条全文 图2

5.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规定。公司章程应当符合规定,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发起人签署,并经公司章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分享公司利润。股东享有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对股东分配利润。

3. 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4. 请求公司履行股东义务。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履行股东义务,如公司应当向股东分配利润、为公司提供担保等。

股东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足额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向公司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借名出资。

2. 参加股东会。股东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个人利益,不得侵害公司合法权益。

4. 配合公司履行义务。股东应当配合公司履行义务,如为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提供财产等。

公司 Board of Directors 的设立和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 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 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 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协助董事长履行职权。

3. 董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

4.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提出独立意见。

董事会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2. 制定公司战略规划。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规划。

3.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董事会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4. 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董事会有权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遇到问题,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公司管理层的设立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

1. 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或者聘用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2.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确定,协助总经理履行职权。

3.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董事会选举或者聘用的,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公司的财务计划,对公司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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