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为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提供法律依据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围绕该条进行详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准确的法律解读。
公司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有二名以上股东。股东应当向公司章程中载明其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的方式、股东权益和义务等事项。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股东出资
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期限向公司出资。
2. 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出资的,公司应当向股东追缴。
(二)公司名称
1. 设立公司,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性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公司章程
1. 设立公司,应当有公司章程。
2. 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的方式、股东权益和义务等事项。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股东权益和义务等事项进行调整的行为。
(一)公司名称变更
1.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公司名称变更时,公司应当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二)公司住所变更
1. 公司住所变更,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公司住所变更时,公司应当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三)注册资本变更
1.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注册资本变更时,公司应当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四)股东出资方式变更
1. 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股东出资方式变更时,公司应当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五)股东权益和义务变更
1. 股东权益和义务变更,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股东权益和义务变更时,公司应当申请更换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图1
公司终止
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结束其经营活动,并依法清理其财产和债务的过程。
(一)公司解散
1. 公司可以根据其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决定解散。
2. 公司的解散,应当由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司清算
1. 公司在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是指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并分配清余财产的过程。
2. 公司的清算,应当由公司清算人或者股东会指定的人员负责。
(三)公司终止后的义务
1. 公司在终止后,应当依法清偿债务。
2. 公司的清算人或者股东会应当向股东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本文旨在解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