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再审书面审理的程序及要求

作者:恰好心动 |

民事诉讼法再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上了一审裁決或裁决之後,根據一定程序進行复查并作出新的裁決或裁决的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再審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和谐稳定。本文旨在阐述民事诉讼法再审书面审理的程序及要求,以便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该制度。

民事诉讼法再审的程序

1.提起 再审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是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内容错误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提起再审程序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2.审判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 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合议庭成员应当具有 3 人以上,其中 1 人为审判长。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对 再审程序的合法性、适用范围、请求及事实、理由等 issues 提出质疑的,审判长应当及时解答。当事人对审判长的解答不满意,可以申请补充调查或重新组织调查。

(4)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 再审裁決。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合议庭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法再审的要求

1.申请条件

民事诉讼法再审书面审理的程序及要求 图1

民事诉讼法再审书面审理的程序及要求 图1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内容错误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是提起再审程序的基本条件。

(2)申请 再审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3)申请 再审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请材料

(1)不离诉的革命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再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

(2)不离诉的革命的送达材料,包括申请书中涉及的相关法院的送达回执或者 proof of service 证明。

(3)不离诉的革命的法律效果评价材料,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民事诉讼法再审书面审理的程序及要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应当熟练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司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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