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申请回避的程序与要求》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是否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调解结果的公正性。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民事诉讼中规避、排斥诉讼公正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调解员回避的程序与要求。
回避申请的程序
《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申请回避的程序与要求》 图1
1.申请回避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时间应当自诉讼开始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2.申请回避的方式
申请回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申请回避的原因、申请回避的调解员姓名以及申请回避的时间等事项。
3.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决定准许回避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决定不准许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的要求
1.申请回避的原因
申请回避的原因包括:
(1)调解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2)调解员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3)调解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2.申请回避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申请回避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
申请回避是保障民事诉讼调解公正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合法地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应当依法通知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申请回避的程序与要求得到遵守和执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