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仲裁委员会组成简介
商事仲裁,是指在商事纠纷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对纠纷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以其独立性、专业性、保密性、效率性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内容,为我国商事仲裁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重点介绍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委员会在商事仲裁中的作用和职责。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选题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二)有丰富的商事经验或者法律知识;(三)公正、独立、高效;(四)能够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交流。
仲裁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二)副;(三)仲裁员。和副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法律机构推荐,经仲裁委员会决定产生。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推荐。
仲裁员的为3年,每次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1/3。仲裁员有忠诚义务,不得从仲裁活动中获得利益。仲裁员应当公正、独立、高效地履行职权,对仲裁活动予以记录。
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1. 仲裁纠纷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仲裁商事纠纷。当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时,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对纠纷进行审查、裁决。
2. 制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负责制定仲裁规则,包括仲裁程序、仲裁员指定规则、仲裁费用负担规则等。仲裁规则应当符合《仲裁法》的规定,并经仲裁委员会审查批准。
3. 审查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仲裁申请的合法性、仲裁申请所涉纠纷的适用性等。
4. 组织仲裁 hearing
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 hearing,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并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5. 制作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在 hear 结束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仲裁规则,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裁决的事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应当由仲裁员签名。
6. 执行裁决
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在执行裁决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中的仲裁委员会,作为商事仲裁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组成和职责对于商事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既体现了国家对商事仲裁活动的支持,也为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专业的、公正的场所。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为商事仲裁活动提供参考。
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仲裁委员会组成简介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