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作者:Only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为规范焦作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规则。

仲裁范围和适用对象

1. 本规则所称仲裁,是指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发生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活动。

2. 仲裁委员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下列纠纷: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民商事纠纷发生的纠纷;

(2)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合同纠纷,且合同双方约定仲裁;

(3)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4)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动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仲裁;

(5)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仲裁。

3. 本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纠纷:

(1)涉及国家主体之间的纠纷;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纠纷;

(3)已经由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于仲裁的纠纷。

仲裁申请和受理

1. 仲裁申请

当事人对纠纷的发生,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纠纷的性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证据材料;

(4)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规则条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

1.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是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仲裁经验。

2. 仲裁程序的启动

仲裁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经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由仲裁员组成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仲裁庭,再由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3. 仲裁 hearing

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参加 hearing,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证人。

4.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充分调查核实证据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应当自裁决通知之日起生效。

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图1

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图1

仲裁 fees

1. 仲裁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

2. 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

其他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则解释权归焦作市仲裁委员会。

3.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焦作市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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