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与潘延勇民事调解书

作者:the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事争议。介绍一起由郭慧与潘延勇引起的民事调解案例。

案情简介

郭慧与潘延勇于2021年因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于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指定了两位调解员,并在2021年11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双方调解员、调解场所、调解程序等事项。双方当事人也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参与调解,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质证。

郭慧与潘延勇民事调解书 图1

郭慧与潘延勇民事调解书 图1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合同纠纷的开发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再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同意将现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和生产。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潘延勇一次性支付郭慧经济补偿人民币10万元整,并同意自2021年11月15日起,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员签名及日期等事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表示自愿、真实、合法,并对调解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慧与潘延勇民事调解书已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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