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Non |

条 为了保障柳州土地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是由柳州人民政府设立,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仲裁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仲裁土地纠纷;

(二)依法制作仲裁裁决书。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土地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 图1

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 图1

(三)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副、仲裁员组成。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的活动受法律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报请柳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收取仲裁费,并用于仲裁活动。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保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six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超过 six 个月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裁决书自仲裁委员会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柳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年 12 月 20 日柳州人民政府发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