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
条 为了保障柳州土地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是由柳州人民政府设立,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仲裁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仲裁土地纠纷;
(二)依法制作仲裁裁决书。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土地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土地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 图1
(三)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副、仲裁员组成。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的活动受法律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报请柳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收取仲裁费,并用于仲裁活动。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保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six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超过 six 个月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裁决书自仲裁委员会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柳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年 12 月 20 日柳州人民政府发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