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程序

作者:ぁ風の沙ǒ |

劳动仲裁程序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概述

劳动仲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独立、自愿、平等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独立、自愿、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依法仲裁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劳动仲裁申请

1. 申请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

2. 申请主体。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 申请方式。申请劳动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代为申请。

劳动仲裁程序

1. 劳动仲裁庭的组成。劳动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分别由劳动模范、劳动法律专家和工人代表担任。

2. 劳动仲裁申请的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申请人。

3. 劳动仲裁的开庭。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双方开盘。当事人双方在开盘前应当预先通知仲裁委员会。

4. 劳动仲裁的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盘后30日内完成劳动仲裁的审理。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劳动仲裁的裁决。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后,应当作出裁决。裁决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监督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程序 图1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程序 图1

1. 劳动仲裁的监督权。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 劳动仲裁的检查。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劳动仲裁工作进行检查。

3. 劳动仲裁的纠正。如果发现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仲裁工作中有违法行为,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纠正。

劳动仲裁的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但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是一个独立、自愿、平等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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