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民事调解分期政策的公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实行民事调解分期政策的事宜,公告如下:
调解分期政策的目的
民事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实行民事调解分期政策,旨在鼓励当事人积极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分期政策的原则
1. 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调解过程中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
关于实行民事调解分期政策的公告 图1
2. 合法性原则:调解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3. 公正性原则:调解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效率性原则:调解应当注重效率,及时解决民事争议,避免当事人长时间消耗诉讼成本。
调解分期政策的具体措施
1. 调解分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各阶段的履行时间和金额,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调解跟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3. 调解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进行和解。和解协议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4. 调解记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记录,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情况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相关事项
1.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过程中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3. 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4.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敬请广大当事人予以关注,积极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