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是劳动仲裁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劳动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重点介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1.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的专门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仲裁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劳动仲裁员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
(1) 劳动仲裁员
劳动仲裁员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指定的,具有劳动法律知识和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劳动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本科以上,并取得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学位;
- 具有5年以上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经历;
-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客观、严谨的作风。
(2)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委托的代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
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任期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劳动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可以重新组建。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图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负责处理劳动纠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由劳动仲裁员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组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指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是劳动仲裁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劳动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仲裁员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组成,其任期为5年。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劳动仲裁员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代表。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