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及程序介绍
劳动仲裁概述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仲裁,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方式,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终局性等特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指负责仲裁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及程序介绍 图1
1.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劳动组织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纠纷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劳动组织之间的权益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劳动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劳动补偿的争议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劳动合同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的争议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劳动组织之间进行的调解活动。劳动争议调解的争议在调解达成协议前,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是指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过程。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仲裁申请: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2. 仲裁 hearing:仲裁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仲裁 hearing,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arguments,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3.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做出裁决。裁决应当自裁决通知之日起生效。
4. 裁决履行: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方式,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终局性等特点。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补偿、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仲裁 hearing、仲裁裁决和裁决履行。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