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若干规定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址、、调解经过、调解结果等内容。人民法院自调解书制作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可见,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关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就某些具体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的范畴,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有鉴于此,围绕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若干规定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民事调解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现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址、、调解经过、调解结果等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就某些具体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的范畴,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对于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法律规定,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调解协议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调解书进行补充。
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若干规定 图1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
1. 补充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就某些具体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如损害赔偿金额、还款期限等。这些补充协议作为民事权益的范畴,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在调解书中,应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载明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达成的补充协议内容。
2. 补充协议不得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冲突。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调解书中,补充协议不得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冲突,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丧失。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
1. 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补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可见,补充协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中,当事人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民事权益的范畴,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具有法律效力。
2. 人民法院对补充协议的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书及补充协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等。经审查,如果补充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冲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补充条件的若干规定是调解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不得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冲突。补充协议的效力应当予以承认,但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补充协议才能赋予法律效力,从而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民事调解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